Friday, June 27, 2008

文化冲突

一哭二闹三上吊,通常奸计要得逞并非难事。
惟,是否要自毁清誉或形象,或与当权者撕破脸皮,
那就得视乎汝等的勇气和抉择。

老实说,我的心里真的有点不平衡,也感到不是滋味。
天理何在,她只来学校报到三天就能向其他学校“投怀送抱”,
一点儿担当的责任也不须肩负。
两个星期的病假后,她“沉冤昭雪”,终于投转他校。
荒唐可笑吧,她所给予的理由竟然是“文化冲突”!
我如梦初醒,惊觉原来“文化冲突”是一道“免死金牌”,免于水深火热地狱似的学校手执教鞭。太便宜那位新同事了,一句“文化冲突”就赎回自已的自由身。
这对我们这群不会使诈、尽忠职守、循规蹈矩的傻瓜来说岂不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?
好,受了一肚子气的我就假装在学生面前昏厥,接着送院就医几个星期。
不然,就和欺善怕恶的大阿头短兵相接,处处与他为敌。忍受不了,阿头一脚踢开我,我就杀猪还神,感谢神恩让我无须在他的蹂躏下继续苟延残喘。

我只是雷声大,雨点小。
我这种胆小怕事的窝囊,是干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“大事”。

2 comments:

esmin said...

他所说的文化冲突指的是什么呢?
没想到这理由那么管用,要记下来。
如果真的要走,就要破釜成舟,
一哭二闹三上吊,但我做不到。。。
 

Anonymous said...

我就是感到迷惑不解,
这样也可以变成理由,
如何叫人信服?

自言自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