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rch 2, 2009

随想随写

今天精神有点恍惚,应该是睡眠不足的关系。
谁叫我昨晚凌晨三点多,肚子内的肠胃像是被只无形的手绞成一团似的,
痛得我弯着身子,要把马桶炸个天崩地裂。
过后,昏昏沉沉的,半醒半睡之间,思绪飘浮不定。
怪就怪自己馋嘴,什么酸的辣的都往嘴里塞,过后还欲罢不能,
煎蕊蛋糕咖啡我都有杀错不放过,肚子不搞大革命才出奇。
自食其果,病从口入,那是活该!
自作孽,不可活呀。


告诉自己很多次了,要改掉“最后一分钟”的坏习惯。
但是,说和做是两码事,如果没有“坚持不懈”,一切都是枉然。
一个月前,早就计划好要把课业完成然后交给教授,接着就可以安枕无忧,美梦入睡。
拖呀拖的,到了“交货”的最后一分钟,我的手指仍然在电脑的键盘上跳跃,把自己搞得昏头转向。幸亏赶得及在截止日期12点之前的两分钟,按了(电子邮件)“send”的标记, 那时才能放下心头大石。
朋友调侃我说,如果电脑最后一分钟当机或是网络不能使用,你要怎么办?
还能怎样?不就是束手无策,坐以待毙,死相难看。
我知道这种“大便找厕所”的态度实在要不得,每次说要改掉,但是却没有实际的行动。
明日复明日,明日何其多;日日待明日,万事成蹉跎。
我下一份的课业要在四月份交上,你说我会不会故态复萌,从蹈覆辙,历史重演?
拭目以待吧。


流氓就是流氓,竟然围堵一名残疾老人,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。
不赞同他人的言论,或是觉得别人的言论伤害了我们,我们可以要他道歉,怎么可以动手呢?学校老师不是教我们君子动口不动手吗?
令人摇头叹息的是,我尊贵的上司却为流氓袒护,说什么打人没错,谁叫老人家挑衅在先,所以可以粗暴对待后者。这是什么歪理呀?就像我强奸你是没错的,要怪就怪你自己穿着暴露,引人犯罪,让我兽性大发把你摧残了。
我只能“歌功颂德”,尊贵的上司是多么的伟大和牺牲小我呀,竟然“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”地成为反面教材,向我们新生的一代做了一个“良好”的示范。
我要感激他都来不及了,怎么会批判数落他呢?
所以说,你的脑袋有问题。


偶然在餐馆和一位阔别多年的朋友相逢,对方劈头第一句话,你有没有face book?
许多朋友都诚意“add”我,但是我都一一拒绝了,我通常会告诉对方,我想保持低调。
大家都趋之若鹜加入face book成为会员,我却对它感到不以为然。
不是吗,要知道我的动向和感想,你可以游览我的部落格,也可以寄送电邮。
再不然也可以打个电话或写信也可以(对传统的联络方法念念不忘),我会对你心存感动。
Face book 当然有其强项和吸引之处,只是对我而言,我不喜欢它把大伙儿“错综复杂”地联系在一起,偏见上认为这有点“滥交”。
再说,我也没有勇气要把自身的照片贴在网上,毕竟我已经不复当年瘦了,如今心宽体胖,拒绝拍照的恐惧感日益增加。
过去,只能缅怀。

5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many ppl ask my facebook also..

i dont want facebook la.

but i know my face looks like a book.

hohoho

Sooling said...

上面那个留言的人啊,他的脸像面包多过像书啦!hehehe....
你的‘随想“还真好笑,还努力的推销你的博客!哈哈

mr.T said...

sooling,
哪有,
我才不会胡乱推销自己,
有麝自然香,不是吗?
哈哈。

esmin said...

last minute是全民优良文化,
改不了的。。

mr.T said...

把它发扬光大吧。
嘻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