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December 16, 2008

遺愛人間

陳慧嬌‧遺愛人間的矛盾掙扎
2008-12-16 19:52

離開人世後,你可願意把器官捐獻出來,遺愛人間?
若你能不假思索,像作出婚姻承諾時,大聲喊出“我願意”,並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,恭喜你!謝謝你!因為你是我國2700多萬人口中,那1.5%願意捐獻器官的善長人翁。
假設家人突然辭世,他生前已簽署器官捐贈,你是否會依其心願替他完成遺願?
於我而言,這是非常艱難跟痛苦的抉擇。
第一次無意間看見家人的“同意器官捐贈卡”的感受,迄今仍舊那麼深刻。那不明由來的恐懼與震撼,冷颼颼揪著心,跟著麻木了胸口中間位置的空間。腦海浮現自己站在冰冷的手術房前,內心百般掙扎的情景,只剩思緒徘徊在“捐還是不捐?”的漩渦裡,轉了千百回還是轉不出來。
可是每次看見呼籲器官捐獻的印刷文宣或廣告,心裡又有一股衝動,恨不得想即刻登記,似乎想藉以證明:就算停止了呼吸,也還有餘力貢獻社會;或看見換心女孩鄭慧儀重展笑顏,年輕生命可以繼續精采揮舞,心裡總由衷感謝捐獻者及家屬的寬容。
這兩種又愛又怕的情緒不斷交替,造成至今仍無法釐清“同意自己捐獻”與“作出讓至愛捐獻”的兩種極大矛盾。這些情緒,或許就是導致新聞上常出現“往生者與家屬立場不同,最終造成死者遺願未了”的始作俑者。
依據我國法律,器官捐贈非強制性,而且家屬擁有最後及最大的決定權。就算往生者沒有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,只要至親如夫婦、成年子女或父母點頭,同樣可以進行捐獻器官。換句話說,家屬及時關鍵的決定,就能拯救他人的性命。
自1976年至今,我國只進行了229宗器官與細胞移植手術,還有4000多人,就像正在等待一顆健全心臟的曾雯妮和陳怡君一樣,靠著人工機器勉強維持生命。他們正苦苦等待善心者的出現。
無奈僧多粥少,有多少人能像鄭慧儀一樣幸運,能及時遇上願意捐出器官的大愛者?等待期無限漫長,成功換得健康器官後,一輩子都得依時服藥,細心照顧。
最近身邊有位朋友成功換腎,眼看美好的日子即將重返,卻苦於面對龐大的醫療費。建議他公開籌款,但家中長輩放不下身段及面子,以“沒錢就不要醫”的氣話,斷然拒絕!
年輕生命延續的可能性遭到威脅,聞者大多先是憤怒,後遺憾老父親比牛還要固執,不斷探問“到底要救年輕的性命,還是顧及垂垂老矣的面子?”只差沒有痛罵長者愚昧,棄兒命不顧。
迷信者更教人不勝唏噓!有位婦女患有血癌急需骨髓移植,她雖有10位兄弟姊妹,但他們迷信,擔心檢驗骨髓後會遭遇不測而不願施出援手。如今,她只能在百萬茫茫人群中,尋找一個適合的陌生骨髓。
其實,人體骨髓捐贈後,只須10天就能再生。如此都見死不救,更別說是要求捐出獨一無二的心臟、肺臟或肝臟等器官。
要推廣器官捐獻,除了要拋棄保留全屍的守舊思維,更需要的是健全的心理建設。因為將器官移植到另一人體的過程,分秒必爭!主要是鮮活器官功能僅能維持4至6小時,還需進行配對、運往具備移植器官儀器的醫院。等待器官重生的人,心急如焚;失去親人的人,在承受死亡痛苦的同時,需急速作出重大抉擇。
家屬絕對需要比4至6小時更長的時間,才能沉澱悲痛,恢復理性思考或處理身後事。這真的不容易,真的很不容易!如此的想法無關保留全屍,純粹是情感上難以割捨的悲痛。
唯有及時恢復理智,明白死去的人,會以獨有的方式存活在我們心裡;沒有生命的軀體無法再傳達任何情感;也唯有及時把握,才不會錯失動刀移植的完美時間,再增添一樁無法彌補的憾事。
如果你跟我一樣,有遺愛人間的矛盾與掙扎,或許從這一刻起,我們應該開始著手進行“不怕失去摯愛”的心理建設工程。

星洲日報/情在人間‧作者:陳慧嬌‧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‧2008.12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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